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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喝酒死亡家属要求巨额赔偿金时同饮者不
-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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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报道了这么一个新闻,一男子在一场酒局后不幸死亡,家属认为同饮者没有尽到必要的照管义务,直接将11个同饮者告上了法庭,索赔62万余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诉求,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饮酒死亡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在聚会喝酒过程中,没能理性控制饮酒,导致过量饮酒而发生死亡的悲剧。
聚会过程中,饮酒者与死者之间仅仅是情谊关系,彼此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且在饮酒过程中,并没有恶意劝酒的证据,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且在死者醉酒后,其他饮酒人将其安全送到宿舍休息,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共同参与饮酒的朋友,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只在这4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只可说中国劝酒文化博大精深,有时候招架不住不得不喝,最后.....
2
明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喝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在司法实践中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这就看法院怎么认定了。
3
没安全护送醉酒者
饮酒者假如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者应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以致于发生车祸等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
回归本案例,法官解释,宴请与接受宴请在我国这个人情社会中普遍存在,如果只要一起端起酒杯喝酒,不特定的相互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这显然有悖社会常识,也违背了《侵权责任法》责任自负的精神。在该案中如果单纯地认定共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会导致认定自然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泛化,其判决结果必将与社会的正常交往活动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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