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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严查政府违规举债,县长局长直接免职开除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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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接连通报江苏、贵州、四川、江西地方违规举债问题,不少地方大员因此被就地免职!

 江苏8个设区市的15个县(市、区)共32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江苏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计57人给予了处分!其中5人行政开除,2人行政撤职,50人行政降级、记大过等处分。

 贵州4个设区市的5个县(市、区)的相关负责人受到不同处分!

四川省巴中市政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市财政局向相关单位出具承诺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政府违规批准通过区属国有公司融资,并将融资资金划拨给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用于征地拆迁和道路建设等支出。多人被撤职。

江西省丰城市存在违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相关问题

    

江苏处分内容如下:

一、违法举债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南通市通州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盐城市响水县、阜宁县、建湖县,扬州市江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邮市,镇江市镇江新区、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宿迁市泗阳县等8个设区市的15个县(市、区)共32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截至目前,上述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已经全部纠正。

二、相关责任问责处理情况

江苏省政府根据经核实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事实、整改结果、造成影响、相关人员责任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计57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其中:一是给予时任泗阳县副县长、城南新城党工委书记李某,时任洪泽县副县长王某,时任通州区财政局局长张某,时任淮阴区财政局局长万某,时任国宇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泗阳县财政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骆某5人行政开除处分;

二是给予时任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2人行政撤职处分;

三是分别给予50人行政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处分。

 

    

贵州处分内容如下

一是严肃问责处理相关人员

(一)问责处理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承诺行为的黔东南自治州镇远县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

一是给予镇远县副县长(原县财政局局长)夏某降级处分;二是给予镇远县县长茹某、原常务副县长袁某、原副县长吴某记过处分;三是对原县金融办副主任张某诫勉谈话;四是约谈县委书记刘某,作批评教育。

(二)问责处理涉及违法举债担保的铜仁市碧江区有关责任人。

一是对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作撤职处理;二是对原分管领导碧江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某通报批评;三是约谈区财政局局长杨某。

(三)给予遵义市汇川区、黔东南州凯里市、黔西南州兴义市等5名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是给予遵义市汇川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某,遵义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处处长、汇川区财政局局长胡某行政记过处分;二是给予黔东南州凯里市副市长李某,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徐某,黔西南州兴义市财政局人秘股股长赵某警告处分。

二、集体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贵州省高度重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省政府对涉及的相关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财政局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责令相关市(县)政府严肃认真如实回复,不隐瞒、不应付、不敷衍、不回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客观地反映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举债,正确处理举债和发展的关系。

 

    

四川省处分内容如下:

一、巴中处理情况

给予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新城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撤去巴中市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给予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某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巴中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某党内警告,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张某行政记过,巴中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鲁某行政记大过,巴中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对巴中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魏某诫勉谈话;

五是责成巴中市政府、市财政局分别向四川省政府、省财政厅作出深刻检查。

二、成都市新都区处理情况

一是给予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彭某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给予新都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张某行政记过、新都区财政局原局长吴某党内警告、新都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是对新都区政府原副书记、原区长贺某诫勉谈话;

 四是责成新都区政府、区财政局分别向成都市政府、市财政局作出深刻检查。

    

江西省处分内容如下:

(一)逐级约谈有关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丰城市政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宜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丰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丰城市委、市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收缴违规资金。截至目前,江西省政府已全额收缴违规使用的置换债券资金10861万元,并按程序扣减了丰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亿元。

(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对直接负责人魏某予以立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丰源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及高新园区管委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调离高新园区管委会。

二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高新园区党工委书记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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