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律所制度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检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8-03

    第一条 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事务所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事务所设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委托客户的投诉。
  第三条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检查由客户部组织进行。
  第四条 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类。
  日常检查随时或根据委托人投诉进行,集中检查在年中、年末各进行一次。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私自收费、收案;
  (三)有无其他违法违纪;
  (四)有无被投诉及投诉处理的情况;
  (五)上级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 通过委托人投诉、《结案调查表》了解委托人的意见;
  (二) 通过《顾问工作意见调查表》了解顾问单位的意见;
  (三) 通过《律师办案意见调查表》了解办案单位、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 律师对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所作专题总结; 
  (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调查。 
  第七条 客户部在监督、检查后,作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优良、合格、不合格的评定,作为对律师的奖惩依据之一。
  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处分:
  (一)向委托人索要财物的;
  (二)办案不负责,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与犯罪嫌疑人不当接触,妨碍司法公正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具体处分按事务所奖惩制度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

上一篇: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下一篇: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过错责任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