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检
-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8-03
-
第一条 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事务所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事务所设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委托客户的投诉。
第三条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检查由客户部组织进行。
第四条 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类。
日常检查随时或根据委托人投诉进行,集中检查在年中、年末各进行一次。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私自收费、收案;
(三)有无其他违法违纪;
(四)有无被投诉及投诉处理的情况;
(五)上级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 通过委托人投诉、《结案调查表》了解委托人的意见;
(二) 通过《顾问工作意见调查表》了解顾问单位的意见;
(三) 通过《律师办案意见调查表》了解办案单位、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 律师对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所作专题总结;
(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调查。
第七条 客户部在监督、检查后,作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优良、合格、不合格的评定,作为对律师的奖惩依据之一。
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处分:
(一)向委托人索要财物的;
(二)办案不负责,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与犯罪嫌疑人不当接触,妨碍司法公正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具体处分按事务所奖惩制度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
- 上一篇: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下一篇: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过错责任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