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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9-20

1、本所所有印章由财务部门保管。

2、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应该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3、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使用印章必须经主任批准,律师业务用章(包括签订代理合同、出庭函、调查介绍信、会见介绍信等)按本所有关收案规定办理。其他工作用章(包括以所名义对外发函、出具证明、办理律师注册登记等),应有主任文字批准手续,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文字批准手续要妥善保存备查。

5、印章保管人对所盖印章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在完全符合所里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印章。

6、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体端正,图形清晰。

7、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印。 

8、本规定自本律师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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