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律所制度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财务制度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9-20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 .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武侯区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武侯区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 %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 %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基金;

3) %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 %为医疗基金;

5) %为业务培训基金;

6) %为储备基金;

7) %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1 .本所主任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 )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 )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律师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和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

上一篇: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制度
下一篇: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