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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制度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制度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7-02-21

1、为了树立本所律师的良好形象,保证本所律师参加的相关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事务所会议包括全所律师年度工作会议、本所组织的教育整顿、业务交流学习会议及本所举行的由全体律师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

局和律师协会举行的所属事务所全体律师大会及全体律师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本所组织的各项会议应尽量安排在国家规定的定休息日或节假日举行。

本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出席会议时,应着装整洁、关闭手机等发声设备,并保持会场肃静。

4、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出席本所组织的各项会议。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席本所的工作会议时,应到会议主持人指定的行政事务人员处签到,并由该工作人员注明各到会人员的具体到会时间。

5、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因上述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出席本所上述会议而需要请假的,应在开会通知规定的会议召开时间的24小时前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书面提出,并提供不能出席会议的客观原因的书面依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供客观书面依据的,应在会议结束后的七日内补充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无客观依据。

6、 本所主任对律师、工作人员的请假申请应认真审查,符合上述请假条件的,应予书面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7、对不能按时到会且未进行书面请假的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由本所主任根据会议的考勤表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本所的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由行政事务部以本所名义公开通报。

8、律师交流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本所全体人员。会议内容为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文件、会议精神、制订与修改本所规章制度、通报全所及个人工作情况、研究本所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对违纪律师的处理、进行年度总结、通报财务情况、选举先进个人等;

9、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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