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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制度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人事制度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8-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凡已取得律师资格,实习满期能够并愿意成为专职律师的,可成为本所专职律师;本科以上毕业生已取得律师资格的,并经律师协会登记的实习律师可以被聘为律师助理;在校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凭学校介绍信,可以到本所实习,实习律师只能协助律师工作,不能独立办案。律师在事务所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提高服务质量。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在事务所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事务所对在业务开拓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从业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四、凡愿意在本所工作的,应事先将求职申请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现职情况证明送交本所,经事务所主任书面审查通过后决定是否聘用。凡应聘律师职务者,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可以因人而异,试用期满,可以签订期限为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事务所与受聘方就是否续签合同没有达成书面一致者,原合同权利义务期满后全部解除。

五、聘用合同虽然期满,但由于案件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受聘方继续帮助工作时,受聘方应当继续工作,事务所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六、本所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凡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事务所利益或当事人利益的,由此造成事务所或当事人的损失,由经办律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事务所可向上级主管机关建议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忠典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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