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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首例限制被执行人子女 就读高收费私立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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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射洪法院执行局长何鲲带领执行中队长梁勇向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送达三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要求该校不得接受被执行人杨某某、魏某某、邓某某的子女在此就读,并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案件。

 

       射洪法院受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涉及杨某某、魏某某、邓某某等人。经多次敦促,三人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经多方查控,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其中,邓某某在前期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不久前,执行干警经过大量走访调查,查控到该三名被执行人子女在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就读线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杨某某、魏某某、邓某某限制高消费的决定。

      在向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送达协助执行文书时,何局长耐心解答协助方的疑惑,释明相关法律政策,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具有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义务,得到了学校的认同和配合。何鲲局长指出,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存在侵害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是保障所有适龄公民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且杨某某、魏某某、邓某某的子女均处于受义务教育的年龄,在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不应该存在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的情形。射洪法院执行局充分考虑到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在学校开学之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也是为了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因此而错失就学的机会。

      据悉,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是一所由个人投资兴建的私立学校,包含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部。自建校以来因其具有优越的校园环境、较好的师资队伍及良好的学校管理,颇受射洪当地及周边地区学生和家长的青睐,生源良好。因其条件优越,故而收费比公立学校及周边其他私立学校高出几倍,这也使得很多家境相对一般的家庭对之望而却步,但被执行人却送其子女在此就读,充分表明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能力。据此,射洪法院遂做出上述决定

 

 

法官讲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明确指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责任部门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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